老赖“逍遥法外”再无可能,看看法院怎么做……

时间:2018-09-10 11:06

自从网贷危机爆发以来,目前互联网仲裁已成为各平台的重要风控手段,用以保护平台资产。

 

然而,作为一个诞生不足两年的新生事物,社会对互联网仲裁的效果还尚有质疑。业内人士都知道,在网贷危机中恶意逃废债的“老赖”之所以肆无忌惮,是因为做老赖的成本太低,当不当老赖,对其生活没有太大影响。

 

而现在,通过互联网仲裁,“老赖”们再也不能继续此前逍遥法外的生活了,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国家惩治“老赖”铁血手段。

 

01

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那么满足条件的,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就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

 

 

02

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互联网环境下,越来越多人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理财等,多地法院已开始针对老赖们的“虚拟财产”进行创新执行举措。今后查封、冻结、划扣支付宝账户等网络交易账户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03

鼠标一点就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这意味着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04

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啊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会到限制。

 

05

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签署, 从2015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运行,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06

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

 

随着法院系统与高速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的深入推进,只要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涉及有失信被执行人车辆信息的,高速交警就可以在路上直接查扣这些“老赖”的车辆,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07

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老赖的各种水陆空出行将受阻!

 

08

禁止高消费,再也不能任性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也规定,老赖不能有如下行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旅游、度假;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09

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还规定,家长是老赖的,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老赖家长欠债不还,还想让子女就读收费私立学校的,在办理入学手续上就是通不过的。

 

10

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2016年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11

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201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于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12

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言一出,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在执法过程中,最高院以及各级法院也顺时而为,开创了一些创新手段助力破解执行难,以惩治老赖,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地方法院创新举措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今日头条合作开通“老赖曝光平台”显成效

 

 

2017年8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今日头条合作开通“老赖曝光平台”。“失信人曝光”项目是今日头条继“头条寻人” “头条追逃”之后又一个配合政务机构开展的全国性公益项目。

 

河南省高院利用“今日头条”的人工智能分发、精准地图弹窗、用户庞大的优势,以失信被执行人常驻地为中心,迅速向周边的今日头条用户弹窗推送失信人信息,定向覆盖该区域用户。

 

“这一措施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来自熟人圈的舆论压力,又能让失信被执行人倍感法律的威慑力,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今日头条“失信人曝光”项目负责人赖星说,自项目运行以来,修武法院的联络员建立的老赖曝光微信群里积极推送失信人信息,所以他对修武法院特别熟悉。

 

让赖星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2017年12月8日,修武法院的联络员联系推送了李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过了十几天,联络员就联系今日头条申请撤网。

 

“我们很诧异,在修武法院推送的案例中,这是申请撤网时间间隔最短的,我们了解后得知,修武法院判决后,李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而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随即外出躲债,对法院的法律文书不予理睬,准备将租金一直“赖”下去,修武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无奈的情况下,向今日头条提交了李某的失信信息,并要求将李某通过“失信人曝光”平台对李某户籍所在地进行弹窗曝光。

 

当亲戚朋友都纷纷打电话,说竟然在今日头条上看到了他的赖账新闻,李某倍感羞愧和压力,当即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法定义务。

 

像这样的案子还有很多,截至2018年8月18日,今日头条失信人曝光项目共曝光全国法院失信人信息5000余条,促使339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

 

其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携所有市县法院,与今日头条全面合作,打造了全国法院系统首家省级法院失信人网络曝光平台。

 

法院内部调动执行局和宣传部门联动合作,并与今日头条建立24小时工作群实时对接,做到信息及时发布,问题及时解决,效果及时反馈的三联动机制,截至2018年8月18日共发布2000余条失信信息,成功促使207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标的额超过6471万元。

 

“河南在全国发布失信信息不是最多的,但履行成功率和执行标的额在全国遥遥领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推广下,通过运用大数据与算法向大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河南各地法院联手今日头条创建了“互联网+曝光失信人”的新模式,一周年的数据充分体现了这种新模式的显著成效。“赖星说,利用手机弹窗功能,把“老赖”信息对手机内装有APP并且打开推送功能的用户实现精准推送,并根据个案情况在该地区频道栏目中进行热点推荐,挤压限制“老赖”的活动空间,携手创建诚信社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升级,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信息化技术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顺利完成。”赖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