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仲裁,贷后不良处置的高效新模式

时间:2017-11-22 15:00

    “在金融行业普遍拥抱合法合规的大趋势下,互联网仲裁将成为当下贷后不良处置的高效新手段。”仲财通CEO丁志刚在近期举行的2017中国贷后风险管理及资产处置峰会上这么说。 

  11月9-10日,由零壹财经主办的本次峰会在北京举行。在这场本年度备受瞩目的贷后主题专业会议中,丁志刚以学者身份受邀出席并发表主题演讲。

  两天的会议之后,丁志刚以互联网仲裁助力贷后处置主题的意见和见解已经成为整个会议的焦点。参会的专家、学者、机构自觉认同他的观点,并多处引用。
  回看中国近十年的金融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P2P网贷、消费金融等新兴行业迅速崛起,然而在表面风光的背后,大量的坏账桎梏着这些行业的发展。除此之外,传统银行、小贷公司同样因大量的不良贷款而苦不堪言。
  有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规模大概在3.5万亿到5万亿,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率在1.8左右,民间贷款包括非银机构之外大概1.5万亿;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处置的特点利润丰厚,相关的统计报告,以四大AS为例,不良资产基金远高于同类基金,内部RR一直维持15-16%。
  而对于大多数贷后风险管理从业者而言,他们热衷于用FinTech去改变这个行业,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让行业计量化、数字化、分层化、智能化。
  而对于曾经涉足电子证据行业的丁志刚而言,他更热衷于通过探索创新的Lawtech(法律科技)产品和服务模式来改变这个行业。
  丁志刚认为,当前我国信用体制不完善,对失信的惩戒成本太高,需要互联网的新手段辅助,才有可能降低惩治失信的成本。
  这一次,他选择互联网仲裁这个新鲜但不陌生的事物。电子签名、网络查控、银行存管等环境的成熟,加之整个金融行业对合法合规的要求,让互联网仲裁的天时地利已来。更重要的是,仲裁从线下到线上,从线上到网络,从网络到互联网化,丁志刚都深度参与其间,对他而言,这是他熟悉而乐此不疲的领域,他乐于以先行者的身份参与这个行业的发展。
  他认为互联网仲裁可有助于审判回归马锡五模式,降低司法门槛;互联网裁决方式能够引领技术标准,而技术标准能够改变交易方式,并最终对被催收人的信用、行为产生影响,可改变前端获客质量。
  纵观他在本场峰会的演讲实录,他其实回答的都是整个贷后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集体疑问。而终极疑问似乎只有一个:什么才是真正高效和有用的新模式?
  为什么是现在?
  丁志刚:今天我的分享题目是《互联网仲裁助力贷后处置》,我们运营的仲财通平台主要连接仲裁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帮助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极低成本和极高的效率,通过仲裁方式外置他们逾期的资产。
  一个大背景是,这两年千军万马杀进消费金融或者现金贷这个领域,整个网贷体量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而且正在快速增长,在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前提下边,实际上逾期是更快速的增长。
  在之前,我们对于逾期处理方式无非自催、委外催收、或者法催。而司法机构主要是表外核销变现途径,还有额度比较大的走司法途径比较有效益,因为司法比较神秘,大家接触比较少,成本也是比较高。
  这里需要梳理一下法院案件处理流程。在每个环节里边实际上参与者和参与对象都是不一样的人,可能当事人把事情委托律师,律师到法院立案,立案之前要到调解中心先调解,立案之后立案庭对案件分案分到业务庭,业务庭指定法官开始判案,每一个流程的所有参与者都要对案情重新梳理,而且本身都是成本比较高的专业人士,人工成本非常高。如果判决之后不服,法院还有二审。可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走法律处置的话,一个案子基本需要两年时间。因为我们知道一审就需要6~8个月,不管案子大还是校所以,想通过走司法途径产生效益在原来是不大可行的。
  这里面涉及到法院自身成本非常高。按照我们杭州地区法院统计,基层法院一个立案所占用成本超过人民币1万块。浙江地区法院劳动强度和劳动产出率已经属于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杭州地区又高出浙江地区水平。杭州法官一年结案完成两百余件,已经是非常辛苦的工作。但是要解决互金领域的海量纠纷,相比起来就是千倍、万倍的差距,除非一天能处理几千甚至上万的案件。
  尽管如此,我们国家司法基础设施还是在拥抱互联网+,有几个标志性事件。其一,2012年的时候人民法院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法里边写入,确定现在法院电子送达方面先行先试。我现在不用传统邮寄方式给你或者做登报公告再等60天,目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短信通知的方式就能够完成法定送达。其二,在2015年8月份,浙江省开始试点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当时指定三个基层法院分别处理电子商务纠纷、网络金融类纠纷、网上资产类纠纷等。因为当时整个过程有很多项目我在参与,8月份的时候走的第一个案子通过视频庭审的方式,有一方当事人在广州,当时开庭的时候法院就想,平时开庭法院还是有法警维持秩序,网络开庭那个人如果开到一半不高兴走了怎么办,对我们新生事物是不是重大打击?后来权衡之后,就派两个法警现场看牢他,维持现场秩序。所以,新生事物摸索也是挺有意思的事情。
  其三,这两年以中央深改组牵头,国家综治办也在全国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其中建立网络多元化解机制平台是重点。这些可以看出来我们国家在法治建设积极拥抱互联网+,适应互联网上纠纷常发的现状,做了很多事。

其中,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批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这是8月18号互联网法院揭牌,互联网法院可以审理小额金融贷款纠纷,目前可受理金融机构的案件,我对他们法官比较熟,法院案多人少,互联网法院可以免除当事人舟车劳动,网络开始案件受理、开庭、裁决,能处理的案件量还是瓶颈。
  在整个司法基础拥抱互联网+之外,电子签名、网络查控、银行存管等环境的成熟也让司法处置不良成为可能。
  为什么是互联网仲裁?
  丁志刚:那为什么是互联网仲裁?这个需要讲一讲国内仲裁行业。我们国家仲裁委基本归在每个地市,是属于委员会性质,他们备案一般要在省级司法厅做备案,20多年前开展搞仲裁委。当时就定为事业机关运作。各个仲裁委发展挺好,经济收益都不错,基本还是事业单位机制。
  从2014年开始国内仲裁委拥抱互联网+,开始搞线上立案,到2015年开始提出线上仲裁的概念,把原来线下案件办理程序搬到线上。再往后大家尝试了一段时间,好像线上仲裁也不对,把线下发生事情搬到线上,有些事情办两遍。比如对于仲裁员既要核对电子件,又要核对电子件和原件是不是一致,没有必要。再往后大家讲要做网络仲裁,网络仲裁聚焦网络纠纷网络解决,不是线下纠纷网络解决,这个带来成本效益没有。实际上,真正带来成本效益是网络纠纷,真实行为发生网络上,你们痕迹、证据都是在网络上,他用网络化方式组织、呈现、最后我们来进行裁决,这样成本和收益可以最大化的。
  相比诉讼而言,用仲裁形式解决合同类纠纷,具有保密(不公开审理)、速度快(一裁终局)、无地域、级别管辖(全地域案件)等优势,天然和互联网金融有匹配优势。
  什么是真正的有效、有用?

丁志刚:所以仲裁天然有优势,但是真正需要解决的还是如何高效、有用地处置。来了解一下我们客户逾期走仲裁的示意图。先申请、立案受理、通知应裁、走向案件受理,然后出裁决书,有法律确权文书,后续就是资产变现方式,有强制执行、有做表外、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目前我们主要技术能力能够帮助我们客户、也帮助仲裁委员会能够把当中最费时费力、成本最高过程做到批量化,这样把成本降低到原先十分之一甚至更低,而且越来越低。
  再看看我们仲财通服务模式。首先是前置合规,昨天圆桌会议上我说过,我们接触过很多客户,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按照今后可以顺利走法院或者走仲裁进行规划;第二个可能行业合规方面有一些进展,我希望大家在这方面关注一下,至少在合同履约方面把自己合规做到不要太落后明确规定或者目前的趋势,今后你如果需要司法支持你这一块会有麻烦。
  其次是证据链整合,我们不是有一个合同就能打官司,肯定打不了、立案都立不了,必须有合同成立生效、履行、甚至催收交流一系列证据才能把裁决走完。
  之后是一键申请。有了前置的法律、技术工作做好之后,我们才能谈做一键申请、批量申请,后边立案后仲裁委通知借款人来应裁,基本上到这个阶段,已经能推动比较多还款意愿上升。我们现在主要做小额这一块,小额这一块基本上大家没有还款能力问题,都是还款意愿问题,有可能你手段比较多他就还你,后续可以批量拿到裁决书,还可以协助客户进行强制执行。目前执行的话要到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协助客户走强制执行流程,中院接受或者执接率比较令客户满意。
  小额相对也比较轻松,执行这一块可能再讲一下,第一是法律规定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个是法院执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如果大家关注报刊杂志报道的话,可能看到有些法院上老赖彩铃事情。此外,执行难的问题,两三年之内会基本解决。上个月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有一篇报道,他们支了个招,网络查控财产,目前我们服务客户裁决需要还钱的借款人,如果走到法院执行层面,法院通过执行局一点查控系统,一级一级到人行连接,人行到金融机构,全国两千家银行你的金融资产一下查出来,包括你支付宝账户、包括你财付通账户,他能查、能冻结能划转。第三个,就是信息网络一体化,这个事情刚才讲的老赖彩铃就是其中一项,最近还看到有些基层法院向最高法院反映,是不是联系某些社交网络公司把执行和被执行人的微信和QQ头像做特殊处理,以后老赖头像旁边有感叹号,点一下可能看到他被执行情况,这个有可能。
  大家一直讲信用体制不完善,是不是有谁牵头做?征信体系相对封闭,社会上的征信企业又很难很全,依法做这件事情可能是一个突破口。但是依法来做的话,成本非常高,相当于惩戒失信成本太高。新的手段辅助下,有可能大大降低惩治失信的成本,互金行业发展、行业赚钱,最后成本纳税人掏,因为法院用的纳税人掏钱,是不是使用者付费方式把这个事情推动起来,可能在我们国家决策和治理层面,今年6月份开始讲监管科技的事情,可能是推动的方向。
  这是仲裁角度讲互联网仲裁的意义,一个是让审判回归马锡五模式,降低司法门槛;再者,裁决方式能够引领技术标准;最后,技术标准能够改变交易方式,因为贷后处置的方式,贷后处置能力,对他的信用影响、行为影响,并可改变前端获客质量。
  为什么是我们?
  丁志刚:最后介绍一下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公司今年4月份成立,当然前面筹备一段时间,我们公司4月份成立,6月份开始整个业务闭环跑通,8月份市朝推广,目前服务超过50家用户。互仲团队在互联网+法律、互联网金融、BAT、银行、律所等各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仲财通以降低网络交易成本为己任,以法律科技为核心,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创新。
  为什么是我们,其实团队是有基因的。仲财通在法律科技领域的创新之路才刚刚开始。
  最后感谢主办方提供这么一个机会,让我们在贷后处置古老又面临很多新挑战的话题上面来分享和碰撞,也感谢我们很多客户来到现场跟我们交流,最后也感谢协会举办这么好的会议,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并期待下一次再跟你们相聚,谢谢大家!